霍亂(Cholera),又名虎疫、虎列拉、吐瀉症,是由霍亂弧菌(Vibrio cholerae)引起的腸胃道急性感染,該菌由柯霍(Robert Koch)於1883年發現。霍亂致死率高,其疫情促進了近代公共衛生、上下水設施和都市計畫的興起。而霍亂的預防方法,傳統是採取乾淨的飲食物、隔離、消毒等,20世紀以降後也興起預防注射之新興的防疫方法。霍亂在臺灣,1902年曾引發大流行;全臺22廳有11廳淪陷,總計患者746人,死亡率82.2%。1912年,霍亂又從福州經基隆傳入,總計全臺患者333人。1916年,東南亞的霍亂疫情又傳入臺灣北部。該年,臺灣總督府除了使用傳統的傳染病防疫法──檢疫、檢便、消毒、清潔和檢查,也因為日本新研發出感作霍亂疫苗(「感作」指容易使個體感染)和臺灣總督府研究所取得授權製造、販賣,臺灣首次嘗試使用霍亂疫苗於防疫。經由多重的作為,1916年的霍亂疫情僅止3週,患者僅北部的34人。 然而1919年,世界霍亂大流行,臺灣也受到影響,官方說「這是領臺以來未曾出現的一大慘事,因為疫情是其中最猖獗的」。 僅臺北廳一地,疫情從7月15日初發到10月29日停止,就出現1,656名患者(其中,臺北廳單是8月份的患者就有1,107人),且死亡率達83%。 本照片即是負責除疫業務的官員們穿著制服制帽,腳穿皮鞋,在臺北廳「警務課」的門口合影。在1919年霍亂疫情時,此地也被充作檢疫事務所。
沈佳姍—國美館重建臺灣藝術史計畫「109年度攝影類作品詮釋資料撰研計畫」
明治29年(1896)年10月,臺灣總督府以律令第8號公布《臺灣傳染病豫防規則》(1914年改為《臺灣傳染病豫防令》),指定鼠疫、霍亂、傷寒、天花、斑疹傷寒、猩紅熱、白喉、痢疾此八種疾病為法定傳染病。若發生前述八種傳染病,須依《臺灣傳染病豫防規則》進行相關檢疫、隔離、交通封斷、汙染物和屍體處理、通報等工作。[2]此後,臺灣總督府和執行官吏能依法行政,有合理的法源進行防疫行政工作,正當地執行其公權力。據此,1919年霍亂疫情發生且認為有必要時,臺北廳就責成設置檢疫事務所,從事檢疫預防等的防疫業務。由於是臨時成立的暫時性單位,加以當時衛生事務係屬於警務課的管轄範疇,因此檢疫事務所可能就順勢設置在臺北廳警務課內。從照片可見到檢疫人員(衛生防疫負責人員)併置桌子成一長桌,穿著制服坐在一起,或看資料,或微笑對談(左一和左三)的場景。
沈佳姍—國美館重建臺灣藝術史計畫「109年度攝影類作品詮釋資料撰研計畫」
日本時代,臺灣民間的衛生事項係由警察單位來管理。大正八年(1919)霍亂流行期間,臺北廳警務課即被充作檢疫事務所,在此統籌轄區內的各種防疫行政事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