患者發生船的交通遮斷阻絕(一)(淡水)
媒材 / 紙質,明膠銀鹽
尺寸 / 10.1x14.1cm
創作年代 / 1919
1899年2月發布《臺灣海港檢疫規則》,8月起實施。規則有15條,包括若船舶內出現傳染病患死者,或該船曾經途經疫區或曾與受污染的船舶交流時,必須昭揭檢疫信號。若有發現患者,患期結束後,鼠疫病仍須停船7日,霍亂與黃熱病須停船5日方得入港。此外,檢診後認為必要時,得命其停船數日。[41]在淡水港受檢船舶被認為需消毒時,要迴航到基隆港接受消毒。[42]本照片即是擬進入淡水的船舶上發生了霍亂患者,因此被檢疫官員下令船隻暫時不能靠岸,僅靠接駁船進行溝通交流。該船上的霍亂患者可能是進入港口前已經發病,也可能是臺灣方面的檢疫人員登船檢疫後所發現。而大船下方有一小船,即是接駁船;船上站著兩名身著制服制帽的檢疫人員和一名船夫(最後方)。
沈佳姍—國美館重建臺灣藝術史計畫「109年度攝影類作品詮釋資料撰研計畫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