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林草 - 家族相簿」入藏選粹展

展覽介紹

「林草 - 家族相簿」入藏選粹展,呈現本館典藏之林草家庭相簿數位化成果,相簿合計40幅影像,拍攝及製作於1895~1930年間影像。

林草 (1881~1953)簡介

「林寫真館」創辦人林草於1953 年車禍辭世後,五男六女共十一名子女,齊聚寫真館召開家庭會議,作出決定:三子林榮助於原址接續營運,但須易名為「聖林照相館」;四子林權助沿用先父的寫真館名號,帶著具備傳承意涵的兩本「林草照相簿」,遷至緊鄰的三民路重新出發。1977 年,林權助心臟病發辭世後,由其三子林全彬接掌經營至2003 年才停業;長達102 年歷史的「林寫真館」劃上了休止符。

林寫真館輝煌時期,擁有獨棟日式洋風建築,立面以木作魚鱗板設計,油亮的黑瓦屋脊上飄揚著「林寫真館」的旗幟;屋頂及牆面設有活動採光罩,當採光罩和天窗開啟時,二樓攝影棚立刻形成斜側光的光影效果;一樓門廳設有「應接間」,即門市部客廳。經營得法的林草相繼在南投、西螺一代設置「出張所」,等同現代經營理念的連鎖店。

四十歲後,林草的事業更擴及購地開墾蔗園,並建設糖廍;承租官地三十多甲,種植水稻;取得路權,開設道路,經營竹山、鹿谷間的客運;購入美國通用汽車公司製造的「雪佛蘭」汽車,兼做計程車生意。

林草辭世後,只留下老相簿數冊,泛黃的相簿扉頁上,殘留著也許是林草生前用萬年筆親自書寫的圖說:「霧社前蕃人迎接總督」、「在霧社總督訓示蕃人」、「總督訓示白狗社土目」等。遺憾的是,有關「霧社事件」的歷史影像已悉數卸下,圖說上方,不知幾時貼上一幀幀與圖說不符的人物肖像。使得林草曾經拍攝霧社事件之說,仍僅止於不可考的軼事。

林草 小傳

1881 出生於大墩(臺中舊稱)。林草的父親林福源五歲時(約1840 年),隨祖母從福建漳州渡海來臺尋父,於大墩的水源綠川沼澤地落戶(今臺中火車站一帶)。林福源於46 歲時高齡得子。
1893 幼年寄養於霧峰林家之林紀堂宅邸。
1895 初識日人「森本寫真館」館主森本,學習修整玻璃版底片技藝。
1901 在萩野寫真館學習攝影術。三年後,館主萩野返日,林草頂下位於新町(今中山路175 巷內)的店面,「林寫真館」掛牌營運,這一年林草20 歲。
1904 霧峰林家子弟赴日就學,林草隨行充當日文翻譯。在日本期間,他前往日本東京寫真館觀摩學習。
1911~1914 擔任「中部州廳寫真差使」,拍攝官廳總督出巡原住民領地等紀錄。
11 月3 日舉行「林寫真館」新館上梁儀式。次年,林寫真館遷至位於臺中市區改正後之第一條開通的大馬路上(今中山路179 號)。
1919 林草兼營客運、糖廍(糖廠),購買與承租竹山田地,廣達百甲,並僱佃耕種。為臺中三大知名企業主之一。
1920 臺中廳改制臺中州,並轄臺中市,林草獲選為臺中市寫真組合長(工會會長)。
1922 四子權助出生。從小隨林草學寫真技藝。
1943 林草外拍時,都由長子林多助隨行學習攝影術,二次大戰末期,林多助被徵召派往中國沿海拍攝空照圖。
1950 獲選第二屆「臺中市照相公會」理事長。
1953 5 月,途經北港時車禍過世。林寫真館遷至三民路,由四子林權助延續香火。
(文摘錄自張蒼松《光影如鏡—玻璃乾版影像展》展覽專刊)

主辦單位
國家攝影文化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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